浙江省紡織工程學會制度職責 時間:2022-04-13 作者: 瀏覽次數:次
根據學會章程和理事會要求,為了加強學會的建設和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提倡學會各級組織與工作人員“服務行業,服務會員,全心全意、恪盡職守”的精神,以促進學會工作有條不紊的正常開展,現把有關工作規定如下:
一、 會議制度:
1、 理事會原則上每年一次(亦可用其他會議方式)
2、 常務理事會,每半年一次(亦可用其他會議方式)
3、 理事長碰頭會,每季度一次(亦可用其他會議方式)
4、 秘書處原則上每月一次,辦公碰頭會,溝通工作情況,研究討論、安排工作、需要解決的問題。(亦可用其他會議方式)
5、 學會工作會議(專業委員會,市地學會參加)每年原則上一次(亦可用其他會議方式)。
二、 辦文與報告制度:
1、 實行民主集中制,堅持重大問題的報告制度。
2、 來文、來電,來函資料收到后,做好登記入冊,并請示或送領導批辦,及時處理。
3、 學會發文經領導后審簽辦發,作好發文登記。
4、 秘書處每半年向理事長碰頭會、常務理事會簡報、提請研究重大問題,每年作年度總結。
5、 各專業委員會及相關組織,每半年末向省學會簡報工作情況(可填表與電話、電子通訊等方式)。重大問題或者涉及面廣的問題,堅持報告制度,每年12月中旬提出當年的工作總結和下年度的工作初步打算報省學會(亦可用電子通訊等)
6、 加強與市、地學會聯系,省學會重大活動通知市地學會。結合市、地學會共同組織學術活動。
7、 經費管理。學會的各項開支向主管領導匯報,堅持開支領導一支筆簽批,才能報銷。
三、 檔案制度
1、來文、電、函、資料分類處理,需辦復的文件入文書檔案。
2、發文、電整理、立卷、歸檔。
3、建立學會重大會議、工作記錄、重大活動的記載,并建立檔案保存
以上規定均可用其他方式進行。
2015 年4 月25 日
浙江省紡織工程學會關于入會、會費繳納、理事及會員證管理辦法
根據社團組織管理有關規定和學會章程,對有關企事業單位或個人申請加入浙江省紡織工程學會、會費繳納、理事及會員證發放等作以下規定:
第一條:本學會是經浙江省科協批準成立并依法登記注冊的全省性紡織科技學術性社會團體。會員對象為省內紡織專業的科研院校、企事業單位,從事紡織業的科技人員,即由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組成。
第二條:要求入會的科研院校、企事業單位或個人應先填寫入會申請登記表,由常務理事會授權學會秘書處審查批準。新入會的單位或個人經批準后在學會的有關文件、網站和刊物上公布。
第三條:為支持學會建設,團體會員需繳納會費,會費分四檔,其中:理事長單位為10000元/年;副理事長單位為5000元/年;常務理事單位為3000元/年;理事單位為2000元/年,個人會員免費入會。
第四條:無故兩年不繳納會費,經提示仍不繳納的,該團體會員視為自動退會,其代表轉為普通會員。
第五條:會費使用應嚴格按有關規定,每年在理事會會議或會員代表大會上報告會費繳納與使用情況,接受理事單位和會員的審查和監督。
第六條:會員和理事由學會統一發放會員證和理事證。會員證書由學會制作,有效期為5年,到期后經確認會員會籍、理事任期后,由學會秘書處負責重新注冊。
第七條:學會的各工作委員會和組成人員由學會確認和任命。學會的各專業委員會和組成人員由學會確認和聘任,統一頒發聘書。聘書有效期不超過3年,到期后如工作委員會和專業委員會需繼續聘任,可延續聘任。
第八條:會員證、理事證、聘書遺失或需更名等,應及時報告學會秘書處,經核實后再予補發。
第九條:當年會費繳納時間為每年5~6月。
第十條:本規定2020年9月29日經學會十二屆理事會議審議,并經2020年11月27日浙江省紡織工程學會第十三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本規定自會員代表大會通過之日起實施。
2020年11月27日